一、起草背景。2014年,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文件(国办发〔2014〕29号和川办发〔2014〕7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决策部署,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国办发〔2014〕29号文被废止。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次修订,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鉴于川办发〔2014〕77号文的制定依据国办发〔2014〕29号文已被废止,为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按照国办发〔2025〕12号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细化举措,确保本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的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印发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商务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9月16日,《通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通知》由正文和4个附件构成。正文规定了我省贸易政策范围、合规主体职能职责,规范了合规评估工作程序,明确了从贸易政策出台前评估到实施后配合做好合规关注的系统性管理路径,同时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清晰界定了商务部门的牵头职责与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通知》紧密对接国家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对我省从源头上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附件1-4分别为:WTO主要规则和中国相关承诺清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自评表、商务部门评估意见模板以及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来函模板。
三、特色亮点。《通知》起草过程中,加强省内外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相关省市经验,明确由商务厅牵头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规范了贸易政策出台前合规评估与出台后合规关注、"自评+复评"相结合的评估模式。首次提出未经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规的文件,不得报请批准、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同时,为着力提升合规评估工作人员能力及合规工作质量,创设了贸易政策合规评估自评表、商务部门合规评估意见表、贸易政策合规征求意见函三个格式文本,并提出建立适时发布合规评估指引及典型案例工作制度。本着为基层减负的原则,要求各地参照《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制定配套措施,商务厅负责做好指导工作。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商务厅 · 2026-09-28